每日信息:马上评丨牟林翰“杀人不用刀”:精神摧残同样构成虐待罪
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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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虐待罪”的罪名,刑事处罚情侣之间的精神摧残、折磨导致对方自杀的行为,本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让法治阳光驱逐了“煤气灯”下的阴影,让法律堂堂正正保护处于恋爱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竖起法治高压线:利用情侣关系搞PUA,实施精神摧残、人格凌辱乃至教唆怂恿自杀的,国法必须严惩。
据法院的披露,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因纠结其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导致受害人多次试图通过割腕、吞药等手段自杀,2019年10月9日,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之后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于2020年4月经长期救治无效而死亡。
牟林翰主观态度卑劣龌龊,持续性对共同生活的女友实施精神操纵、虐待、侮辱,最终导致其在压力之下自杀,社会影响恶劣。PUA作为一种骗财、骗色,甚至蛊惑他人自杀的情感操纵术,其罪恶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因为没有直接实施殴打、禁锢的暴力行为,易逃过刑事打击。司法机关对牟林翰案中出现的这种新型的精神虐待犯罪类型,敢于担当,用足既有司法政策工具,争取“应罪尽罪”,适用了“虐待罪”的罪名予以打击。
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追究牟林翰的虐待罪,需要用司法证据证明2个基本条件:一、被虐待对象“属于家庭成员”;二、看似没有动用暴力手段的侮辱、PUA同样构成虐待行为。
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书中也是这么认定的。一者,牟林翰和陈某某之间已经共同居住,法院参考见家长的时点、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等情况,认定两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之前,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扩展了“家庭”的范围,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了反家暴的范围,这次法院也通过刑事判决,向全社会昭示:哪怕没有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一样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范,姑娘们不用害怕法律不管同居期间的虐待。
二者,法院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认定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并且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前,陈某某性格开朗、外向;“正是牟林翰长期的精神打压行为使得陈某某感觉不断丧失自我与尊严,逐渐丧失了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最终选择了服药自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PUA操纵者以为躲在“煤气灯”后面,直接人格凌辱、精神虐待,不直接动用暴力手段,法律奈何不了他。“杀人不用刀,杀人不见血”,牟林翰用尽心机,将魔爪伸向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轻女性,长时间精神虐待一个期待与他收获甜蜜爱情的年轻女孩,导致其自杀殒命,今天被定罪是罪有应得,乾坤朗朗,法不容奸。